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华广教务[2014]第86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经项目负责人自主申报、所在部门排序推荐、教务处审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评审等程序,批准建设一批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合理的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情况
本期“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拟建设201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201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一)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确定立项建设“基于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的汽车创新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改革探索”等20个项目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二)质量工程项目
确定立项建设32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项精品教材项目、1个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学校委托部分学院承担教学改革重点(慕课建设、教考分离和协同育人)项目9项。
二、立项时间
校级培育项目立项时间为2014年12月,质量工程立项时间为2015年1月。
三、项目资助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按省一等奖推荐项目两万元、省二等奖推荐项目一万元、一般培育项目五千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资助方案另行公布。
四、项目调整
(一)根据专家意见,需要修改的项目需重新制定立项申报书,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二)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修改好的项目申报书交至行政楼303教务处,逾期不候。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项目过程中的监管作用,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教务处适时对各项目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立项数的依据。
(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成果之一要求为“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慧雅、阮显政、刘佳
联系电话: 36903021
附件: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立项建设项目.xls
教务处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