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申报]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33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继续完善国家、省、校、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体系,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畴

本年度拟建设以下类别质量工程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另发文通知):

(一)专业类建设项目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二)课程类建设项目

专业核心课程群、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教材(重点支持人文社科教材)

(三)实践教学类项目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四)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教学名师、教学团队

(五)教学改革项目

教学改革项目包含学校重点支持项目和学院自主建设项目。学校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教学改革:

1. 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教学融合

2. 构建创新创业梯级课程体系(包含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等)

3. 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库

4. 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

5. 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学校重点支持项目不占用学院申报限额;学院自建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限额的1/2。

二、申报要求

申请者一般应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作为负责人承担各类项目仍未结题的,本年度不得再次作为负责人申报同类项目;申请者可以申请多类项目,但每类项目只能申请一个;其他申报条件参照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三、立项程序

(一)整体规划

学院围绕“十三五”规划及教学改革重点,把握质量工程项目体系的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关系,整体规划2016年建设项目(附件2)。

(二)限额推荐

学校采用因素分配法,将近年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建设情况、预期成果完成情况等因素纳入考核范畴,确定各单位推荐限额(附件1)。

(三)择优遴选

各单位限额内推荐项目,学校择优遴选、立项建设。

四、其他事项

(一)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是质量工程建设成果验收的重要基础,关系到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成果的申报,项目建设成效将作为今后学院质量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内容,请各学院合理规划、精心设计。

(二)学院应加强推进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调动广大一线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

五、提交材料

1.2016年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之附表2,一式1份),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

2.2016年质量工程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

3.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需提交支撑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 36903021

 

附件:

1. 附件1:2016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2. 附件2: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rar


                         教务处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