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成效、发挥示范作用,学校对项目展开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尚未结题的省、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一)学院自查。学院成立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校外专家担任组长的专家组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要求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申报书中的任务和目标,是否达成预期成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的处理。
(二)学校检查。教务处根据学院提交的“自查情况汇总表”,组织教指委成员采取陈述答辩形式抽检部分项目。
(三)公布结果。学校检查结束后,教务处发文公布最终结果。对于非特殊原因申请终止及二次延期的项目,学校给予终止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各级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处理。
三、提交材料
项目类别 | 项目阶段 | 提交材料 | 检查要求 | 材料提交时间 | 备注 |
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 中期 | 《学校中期检查表》(一式一份) | 学院评审 (不少于3位专家、校外专家担任组长) | 12月18日(周五) | 1.机关部处项目由教务处统一检查 2.学校抽检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结题 | 1.《学校结题验收表》(一式两份),教改项目还需提交《结题报告》 2.研究成果(一套) |
注:省级结题项目除提交1、2点外,还需提交: 3.《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两位校外专家) 4.《专家评审表》(备查) |
学院提交:《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含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2之附表1-2) |
四、其他
(一)《学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省级结题项目使用的《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专家评审表》在质量工程网站(http://125.216.144.142/)“下载中心”下载,不随通知下发。
(二)请各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 36903021
附件:
附件1:2015年度检查验收范围(第二次).xls
附件2: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