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对项目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尚未结题的省、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一)学院自查。学院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采取汇报答辩的形式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要求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申报书中的任务和目标,是否达成预期成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的处理。
(二)学校检查。教务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抽检部分项目。
(三)公布结果。学校检查结束后,教务处发文公布最终结果。对于非特殊原因申请终止及二次延期的项目,学校给予终止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主持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处理。
三、提交材料
项目类别 | 项目阶段 | 提交材料 | 检查要求 | 材料提交时间 | 备注 |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 中期 | 《学校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 | 有省级结题项目的学院,应组成不少于5位专家、其中两位为校外专家、校外专家担任组长的评审组。 | 6月14日(周二) | 1.机关部处项目由教务处统一检查 2.学校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
结题 | 1.《学校结题验收表》(一式2份),教改项目附《结题报告》 2.研究成果(1套,按照要求装订) |
省级级质量工程项目 | 中期 | 同校级 |
结题 | 1.省级项目首先在校内结题,需提交校级项目结题的1、2点材料 2.省级项目申请省内结题,需提交: A.《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2份) B.《专家评审表》(PDF版本) |
学院提交:《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含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2之附表1-2) |
四、其他
(一)《学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结题项目成果装订要求、省级结题项目使用的《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专家评审表》等,均可在质量工程网站(http://125.216.144.142/)“下载中心”下载,不随通知下发。
(二)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周二)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 36903021
附件1:2016年度检查验收范围(第一次).xls
附件2: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