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申报]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30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根据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和发展规划,本年度拟推荐: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教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学校申报项目数由省教育厅最新工作通知确定。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校级立项(2016年及之前)建设基础,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并对当前教育教学形势提出新的改革方案。

(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省级质量工程(含教改)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围绕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撰写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审核、排序推荐。

(二)校内遴选

教务处对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组织教指委成员择优遴选通过审查的项目。

(三)公示、报送、网上填报

确定报送省厅的项目,须通过校内公示。同时,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完成网上填报。

(四)实施前论证

项目所在单位组织有校外专家参与的评审组,对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方案和预期成果等进行实施前论证。

四、其他事项

1.学校优先支持创新、综合、实践类项目,如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等项目

2.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需由两个及以上专业联合申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需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基础上申报。

3. 各学院推荐教改项目数不得超过1个,其他项目无此要求。

五、提交材料

6月17日(周五)前,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一式1份),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 http://125.216.144.142/ 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 36903021

 附件: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荐工作的通知(待批稿).docx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6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