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申报补充通知]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次数:41

各二级学院:

据教育厅最新通知,我校2016年度获质量工程(不含教改项目)推荐限额为4项,整体申报条件相比往年有较大程度的变动。

为贯彻落实省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项目建设质量,把既有的项目做好做实,把新增的项目锤炼为精品,现对本年度推荐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优先支持已在校内正式立项、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持同类别项目、尚未在校内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例如,主持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尚未校内结题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2.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不得申报;

3.除教改一般类项目,其余项目负责人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

4.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

5.精品教材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教育厅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 36903021

教务处

2016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