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据教育厅最新通知,我校2016年度获质量工程(不含教改项目)推荐限额为4项,整体申报条件相比往年有较大程度的变动。
为贯彻落实省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项目建设质量,把既有的项目做好做实,把新增的项目锤炼为精品,现对本年度推荐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优先支持已在校内正式立项、且前期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持同类别项目、尚未在校内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例如,主持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尚未校内结题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2.项目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高度相似或相近的,不得申报;
3.除教改一般类项目,其余项目负责人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
4.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类别项目。
5.精品教材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教育厅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 36903021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