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类别
本年度拟推荐: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在线开放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及特色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另发通知。
1.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两者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附件1)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今年要顺应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新形势,扎实开展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学校教学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2.其余类别项目的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推荐项目要求
本年度学校获得推荐限额为:教改项目7项,其余类别项目总数3项。各单位推荐教改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其余类别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项。超出推荐数量的,不予评审。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校级立项建设基础,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
(二)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未通过省级验收或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的;
2.所主持省级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申报的;
3.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出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4.教改项目不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且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其他类别项目不具备高级职称的。
三、遴选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围绕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撰写项目申报书,由学院审核、排序推荐。
(二)校内遴选
教务处对项目申报书初审、组织教指委员遴选推荐省厅项目。
(三)公示、报送、网上填报
确定报送省厅的项目,须通过校内公示。同时,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厅“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四)实施前论证
项目所在单位组织有校外专家参与的评审组,对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方案和预期成果等进行实施前论证。
四、提交材料
2017年9月7日(周四)前,项目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纸质及电子材料:
1.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一式1份)。
2.省质量工程申报书(一式2份, http://125.216.144.142/ 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冯慧雅 电话: 36903021
附件1:2017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及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docx
附件2: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