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126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华广教务[2019]第74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省、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本年度学校教改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形式审查,确定2019年学校教改项目共立项64项(详细名单见附件)。建设周期为: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

二、项目经费

项目由各学院统筹“创新强校工程”(教学类)项目专项资金,根据立项项目研究内容、性质和特点,确定资助额度,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研究和实践。

机关部门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统筹划拨项目经费。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项目过程中的监管作用,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和成果的一致性,原则上,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大幅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方向;不得拖延项目建设进程。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或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1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对擅自作出变更决定或临时延长建设期限的项目,将视情予以撤销或终止项目研究,取消相应负责人两年内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成果之一要求为“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二)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0月10日前登录项目管理系统(http://index.nii.cn:7788/home_ggx.html),填报并上传申报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上传或资料不完整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请各学院认真核实立项名单内列出项目与系统填报项目是否一致,凡不一致项目予以撤项。

 

联系人:冯慧雅,联系电话:36903021。

 

附件:2019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名单.xlsx

 

 

   教务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