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孙园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591


城理教务[2023]69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务处现启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序号

具体类别

备注

1

校企驱动课程(校企合作)

企业模块课(与龙头企业合作)

学校特色课程项目

校企理论课

校企实训课(含课程设计、大作业)

2

项目驱动课程

3

实践驱动课程

4

名校驱动课程

5

竞赛驱动课程

6

课程过程性考核模式改革

7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所属省级一流课程团队的教师申报

8

教材建设项目

 

建设周期为1年,建设内容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每个学院均须申报校企驱动课程2门及以上,课程授课面须覆盖每个专业。

(二)教材建设项目须附上出版社的出版意向。

(三)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仅限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团队成员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

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单位审批汇总后,与《推荐汇总表》(附件3)统一提交教务处。

(二)立项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课程建设项目名单以及资助经费。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3年7月起至2024年6月。

2.获批立项建设质量工程课程类项目的,建设期结束后应继续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2年。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器件更新、课程团队参加相关培训的差旅费、会议费、必要的文印费等,经费使用须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

4.学校特色课程项目结题必须公开发表一篇教学改革论文,论文应在醒目位置标注“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资助”,否则不予认定。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予以撤销的项目,教务处有权收回下拨的资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之前完成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将汇总表PDF盖章版、EXCEL版发到邮箱hgjyk02@163.com,须对推荐项目排序。

(二)申报书PDF盖章版上传到项目系统(https://jwc-xmgl.gcu.edu.cn/)。

联系人:冯慧雅、孙园,电话:36903322。

 

附件:1.立项建设内容指南

    2.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3.质量工程立项建设推荐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城理教务[2023]第69号.zip

 

 

教务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