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孙园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436


城理教务[2023]第10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城理教务〔2023〕第69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审核,现批准立项建设一批课程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本次立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课程类)64个(见附件),其中竞赛驱动课程9个,课程过程性考核模式改革13个,名校驱动课程1个,实践驱动课程12个,项目驱动课程9个,校企驱动课程(校企合作)11个,高等教育与教学改革项目3个,教材类项目6个。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需按照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城理教〔2022〕38号)履行相关职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按时开展中期检查以及结题验收工作。教务处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立项数及资助经费的考核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直接实施责任,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立项资格等处理。

(三)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中止或延期,如需中止或延期项目,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联系人:孙园,联系电话:36903322。

附件:2023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课程类)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