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孙园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54


城理教务[2023]第144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安排,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学校到期需开展结题验收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程序

(一)学院自查。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采取答辩的形式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答辩形式不限。要求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完成申报书中的任务和目标,是否达成预期成果。

(二)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项目提交的材料审核各项目完成情况,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的处理。

(三)公布结果。学校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发文公布最终结果。对于非特殊原因申请终止及二次延期的项目,学校给予终止项目处理,并且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主持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三、提交材料

项目类别

项目阶段

准备材料

备注

到期结题的省级、

校级项目

中期

《学校中期检查表》

学院自行组织检查,资料留档备查

结题

1.项目负责人:

①《学校结题验收表》,教改项目需附《结题报告》

②《研究成果》(按照模板要求排版)

③《省级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

2.学院:

填写《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与《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

1.各项目由所在单位检查验收。

2.到期结题的省级项目:

①本次按照校内结题要求验收;

②同时按照2022年省厅要求预结题验收。

3.将结题的资料扫描件(PDF版)上传到项目系统,扫描件里须有相关教师签名和学院公章,无需提交纸质版。

请各单位于12月29日前组织项目负责人将结题的资料上传到项目系统,完成系统审核(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引见附件4),再将《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签名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可编辑版发到邮箱hgjyk02163.com。

四、其他

《学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表》(含《结题报告》)、《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项目研究成果(模板)》等,均可在质量工程网站(http://jwc-zlgc.gcu.edu.cn/)“下载中心”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园,电话:36903322。

 

附件:

1.2023年质量工程检查验收范围

2.省级项目验收登记表

3.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

4.教研项目系统结题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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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