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
质量工程(综合改革类)、课程思政类
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城理教务[2023]151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课程思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城理教务[2023]第99号)、《关于再次补充申报2023年度课程思政项目的通知》(城理教务[2023]第12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综合改革类等)申报工作的通知》(城理教务[2023]第126号),学校组织开展了质量工程(综 合改革类)、课程思政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经教师填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准立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班、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国际实验班、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课程(虚拟)教研室、强基实验班、现代产业学院、主修专业+微专业、校企联合实验室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质量工程(综合改革类)
本次立项校级质量工程(综合改革类)项目34项(附件1),其中:
1. 产教融合班2项
2.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3项
3. 国际实验班3项
4.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4项
5.课程(虚拟)教研室7项
6.强基实验班3项
7.现代产业学院3项
8.主修专业+微专业3项
9.校企联合实验室5项
10.专项人才培养计划1项
(二)课程思政类
本次立项校级课程思政类项目77项(附件2),其中:
1. 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培育项目9项
2.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51项
3. 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培育项目17项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项目过程中的监管作用,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教务处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立项数及资助经费的考核依据。
(二)项目一经立项,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中止或延期,如出现该情况,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
联系人:冯慧雅,电话:36903322。
附件:1. 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综合改革类)汇总表
2. 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立项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zip
教务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