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思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孙园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10

城理教务[2024]2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务处继续组织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课程建设类和课程思政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具体类别

备注

课程建设类

校企驱动课程(校企合作)

企业模块课(与龙头企业合作)

学校特色课程项目

校企理论课

校企实训课(含课程设计、大作业)

项目驱动课程

实践驱动课程

名校驱动课程

竞赛驱动课程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仅限于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申报

教材建设项目

 

课程思政

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培育项目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通过认证的专业必须申报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

 

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培育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类项目建设要求见202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类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指南(附件1)和2024年度校级课程思政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每个学院须申报校企驱动课程,数量应为课程建设类项目指标数的50%及以上,课程授课面须覆盖每个专业;

(三)教材建设项目须附上出版社的出版意向,否则不予立项;

(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仅用于持续建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五)已获立项的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

(六)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依据下表执行

序号

学院

学院申报项目总数

申报项目数量

备注

课程建设类项目

课程思政项目

1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14

7

7

车辆工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2

机械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学院

14

7

7

机械工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

12

6

6

通信工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4

电气工程学院

12

6

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5

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

12

6

6

软件工程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6

管理学院

12

6

6

会计学、工商管理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7

外国语学院

10

3

7

英语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8

经济学院

14

7

7

金融工程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9

珠宝学院

11

3

8

产品设计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10

土木工程学院

12

6

6

土木工程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11

建筑学院

8

3

5

建筑学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12

国际商学院

12

6

6

 

合计

143

66

77

 

说明:设置一定比例的自筹项目,可计入教研工作量

三、材料要求

(一)教师提交材料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2.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附件3),提交学院初审;

3.提交项目系统: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PDF盖章版上传到项目管理系统(智慧校园-学科与科技处-科研系统-转教研系统,操作指南见平台系统公告)。

(二)学院报送材料

1.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2.材料:各学院(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排序推荐,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推荐汇总表Excel可编辑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hgjyk02@163.com;

3.审核项目系统:各学院(部)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智慧校园-学科与科技处-科研系统-转教研系统,操作指南见平台系统公告)进行审核。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以及资助经费。

四、验收要求

(一)学校特色课程项目结题必须完成课程建设。理论课程资源建设需包括:课程视频、课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及教辅材料、试题库、作业库和案例库。要求标准包括:

1.视频资源要按照一流本科课程标准录制;

2.考试课试题库按照学校试题库、作业库等管理办法建设;

3.考查课根据课程内容建设适量试题库、作业库和案例库等。

(二)实践课程须对操作部分录制高清视频,可利用信息技术编制动画、设计虚拟仿真项目等。实践课须建设完整的课程资源,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课程(大设计)报告中要求的内容,并适量建设满足学生学习的作业库、项目库等,否则不予认定。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予以撤销的项目,教务处有权收回下拨的资助经费。

五、其他

(一)除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培育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外,其他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4年5月起至2025年4月;

(二)获批立项建设的课程类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应继续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2年;

(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器件更新、课程团队参加相关培训的差旅费、会议费、必要的文印费等,经费使用须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

(四)同一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联系人:孙园,联系电话:36903322。

 

附件.zip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