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理教务[2024]22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务处继续组织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课程建设类和课程思政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 具体类别 | 备注 |
课程建设类 | 校企驱动课程(校企合作) | 企业模块课(与龙头企业合作) | 学校特色课程项目 |
校企理论课 |
校企实训课(含课程设计、大作业) |
项目驱动课程 |
实践驱动课程 |
名校驱动课程 |
竞赛驱动课程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仅限于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教学团队申报 |
教材建设项目 | |
课程思政 | 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培育项目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通过认证的专业必须申报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项目 | |
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培育项目 | |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类项目建设要求见2024年度校级课程建设类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指南(附件1)和2024年度校级课程思政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每个学院须申报校企驱动课程,数量应为课程建设类项目指标数的50%及以上,课程授课面须覆盖每个专业;
(三)教材建设项目须附上出版社的出版意向,否则不予立项;
(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仅用于持续建设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五)已获立项的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
(六)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依据下表执行
序号 | 学院 | 学院申报项目总数 | 申报项目数量 | 备注 |
课程建设类项目 | 课程思政项目 |
1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14 | 7 | 7 | 车辆工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
2 | 机械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学院 | 14 | 7 | 7 | 机械工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
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 | 12 | 6 | 6 | 通信工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12 | 6 | 6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
5 | 计算机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 | 12 | 6 | 6 | 软件工程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
6 | 管理学院 | 12 | 6 | 6 | 会计学、工商管理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重点申报 |
7 | 外国语学院 | 10 | 3 | 7 | 英语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
8 | 经济学院 | 14 | 7 | 7 | 金融工程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
9 | 珠宝学院 | 11 | 3 | 8 | 产品设计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
10 | 土木工程学院 | 12 | 6 | 6 | 土木工程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
11 | 建筑学院 | 8 | 3 | 5 | 建筑学校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应重点申报 |
12 | 国际商学院 | 12 | 6 | 6 | |
合计 | 143 | 66 | 77 | |
说明:设置一定比例的自筹项目,可计入教研工作量 |
三、材料要求
(一)教师提交材料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2.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附件3),提交学院初审;
3.提交项目系统: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PDF盖章版上传到项目管理系统(智慧校园-学科与科技处-科研系统-转教研系统,操作指南见平台系统公告)。
(二)学院报送材料
1.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2.材料:各学院(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排序推荐,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推荐汇总表Excel可编辑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hgjyk02@163.com;
3.审核项目系统:各学院(部)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系统(智慧校园-学科与科技处-科研系统-转教研系统,操作指南见平台系统公告)进行审核。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以及资助经费。
四、验收要求
(一)学校特色课程项目结题必须完成课程建设。理论课程资源建设需包括:课程视频、课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及教辅材料、试题库、作业库和案例库。要求标准包括:
1.视频资源要按照一流本科课程标准录制;
2.考试课试题库按照学校试题库、作业库等管理办法建设;
3.考查课根据课程内容建设适量试题库、作业库和案例库等。
(二)实践课程须对操作部分录制高清视频,可利用信息技术编制动画、设计虚拟仿真项目等。实践课须建设完整的课程资源,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课程(大设计)报告中要求的内容,并适量建设满足学生学习的作业库、项目库等,否则不予认定。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予以撤销的项目,教务处有权收回下拨的资助经费。
五、其他
(一)除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培育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外,其他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4年5月起至2025年4月;
(二)获批立项建设的课程类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应继续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2年;
(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器件更新、课程团队参加相关培训的差旅费、会议费、必要的文印费等,经费使用须与课程建设密切相关;
(四)同一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
联系人:孙园,联系电话:36903322。
附件.zip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